关于新增中国出生干预救助基金会
出生缺陷干预救助“示范基地”及
“救助基地”的公示
根据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地管理办法》、《救助基地建设标准》和《示范基地建设标准》要求,经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专家委员会认定,拟新增10家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出生缺陷干预救助“救助基地”、7家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出生缺陷干预救助“示范基地”,现公示如下:
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
出生缺陷干预救助“示范基地”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贵阳市妇幼保健院 |
2 |
青海省妇幼保健院 |
3 |
四川省妇幼保健院(四川省妇女儿童医院) |
4 |
河南省人民医院 |
5 |
天津市儿童医院、天津市中心妇产科医院(联合申报) |
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
出生缺陷干预救助“救助基地”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德州市妇女儿童医院 |
2 |
长沙市妇幼保健院 |
3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北京妇幼保健院) |
4 |
九江市妇幼保健院(九江市儿童医院) |
5 |
江苏省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扬州医学院附属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 |
6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 |
7 |
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 |
8 |
秦皇岛妇幼保健院 |
公示期为2017年2月4日-2月11日,公示期若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通过电子邮件(邮箱contacts@csqx.org.cn)或电话(010-84860683)提出意见。
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
2017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