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内部管理,规范财务报销工作秩序,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务报销实行一事一签、一事一报,先审批、后报销。
第二章 经费开支审批权限
第三条 经费开支审批权限:
1、经费开支10万元(含)以下的,由常务副秘书长审批。
2、经费开支10万元以上,100万元(含)以下的,经秘书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报告理事长。立项报告和请款呈批件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各部门领导联签。
3、经费开支100万元以上的,由理事长审批。立项报告和请款呈批件由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各部门领导联签。
4、患儿救助10000元以下的,由常务副秘书长审批(或盖审批人名章);10000元(含)以上的,由常务副秘书长审批并亲笔签字。
第四条 专项基金审批实行由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人联签制。
第三章 财务报销规定
第五条 在一个预算期间内,各项费用的累计支出原则上不得超出预算。无预算不可支出,确需支出须经秘书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附会议纪要方可报销。
第六条 报销标准执行国家和基金会相关文件规定,超标准部分不得报销,应由个人承担。
第七条 报销人必须取得真实合法的票据,且真实反映其业务活动,发票背面须有经办人签名;发票项目不能填写办公用品、礼品、食品、日用品、劳保用品等大类,须附项目详细清单,经办人签字,并由开票单位盖章。
第八条 取得的原始发票或收据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的留存联复印件,并加盖其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经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常务副秘书长签字后,才能代作报销单据。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车船票、飞机票等凭证,须由当事人提供详细的情况说明(如为网上订票,须附网上订单、手机短信确认信息、电子行程单),经办人签字、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常务副秘书长签字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第九条 原则上当年取得的报销凭据(以报销凭据上的日期为准)当年报销;当年取得的报销凭据,最迟延至次年3月31日前报销。逾期视为无效票据;特殊情况的,须经财务部负责人审批。
第十条 报销人需认真填写支出凭单,注明附件张数,金额大小写完全一致(不得涂改),简述费用内容或事由,不得附与本次业务无关的任何费用。
第十一条 粘贴发票时不同报销项目要分别粘贴。签批好的报销单据送至财务部,财务部在1-10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每年在12月20日前,将本年度所有报销单据送至财务部,以免造成本年度资金无法支付的情况。
第十二条 所有需报销的经费均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支出凭单必须经常务副秘书长签字后付款。
第四章 财务报销程序
第十三条 报销人应按照所报销事项事先准备相关资料,相关资料须手续完备。资料包括发票(附清单)、立项报告、请款单、会议及培训相关资料、合同(协议)、物资出入库单、结项报告等。
第十四条 报销程序:
(一)粘贴票据及相关原始凭单,提交费用核销呈批件并填写支出凭证;
(二)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并签字;
(三)财务部主管会计复核签字;
(四)财务部主任审核同意并签字;
(五)报销呈批单按审批权限联签;
(六)常务副秘书长在支出单上签字;
(七)持审批后的报销凭单到财务部报销,财务部付款。
第五章 借款管理规定及借款程序
第十五条 借款管理规定:
1、出差借款。出差人员确需临时借款的,需凭审批后的出差审批表和相关文件(如:《XX会议通知》)及借款单,按批准额度办理借款,出差返回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2、其他临时借款。如业务费、周转金等,借款人员应及时报账,除周转金外其他借款原则上不允许跨月借支。
3、借款销账规定。借款销账时应以审批过的报销单据和借款单为依据,据实报销。
4、借款未还者原则上不得再次借款。
第十六条 借款程序:
1、借款人员按规定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大小写完全一致,不得涂改)、借款人、借款日期、还款日期等。
2、审批流程。部门主任审批→财务部主任审批→常务副秘书长审批。
3、财务付款。凭审批后的借款单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理事会通过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