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 赠 协 议
捐赠人: (下称甲方)
受赠人: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下称乙方)
为弘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合同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甲方自愿向乙方捐赠,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捐赠财产种类、金额
甲方自愿将下述第( )项财产无偿捐赠乙方,乙方接受捐赠。
1.货币: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2.物资:
序号 | 名 称 | 数量 | 质量 | 申报价值 | 乙方确定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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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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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捐赠财产用途
甲方捐赠的财产( ):
1.无指定用途。
2.用于 。
第三条 捐赠财产交付
1.交付时间: 年 月 日。
2.交付地点: 。
3.交付方式: 。
第四条 权利义务
1.捐赠财产的所有权因捐赠交付而转移至乙方;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双方共同办理有关手续。
2.乙方收到甲方捐赠的财产后,应向甲方开具《接受捐赠统一收据》和《捐赠赠书》。
3.乙方应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捐赠财产;双方对捐赠财产的用途做了约定的,乙方应根据约定使用;确需改变用途的,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对不易储存、运输和超过实际需要的非货币性捐赠财产,乙方可以依法拍卖或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4.甲方有权向乙方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甲方的查询,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如实答复。
第五条 乙方捐赠帐户信息
账 号:3194 6187 1035
户 名: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
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西直门北大街支行
本《协议》签订地为北京市朝阳区。本《 协议 》及其补充条款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管辖,基金会保留最终解释权。基金会拥有对以上各项条款内容的解释权及修改权。
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
二○一四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