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施范围:全国定点医院
2.实施对象:在定点医院诊断、治疗或手术的2025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胎龄不足37周且体重低于2000克的早产儿。
3.项目救助范围:因治疗早产产生的医疗费用,包括药费、床位费、诊察费、检查费、放射费、检验费、治疗费、康复费、手术费、输血费、护理费、材料费、输氧费等。
4.医疗费用自付部分超过5000元(含)。
5.项目救助标准:每名早产儿可申请1次救助。自早产儿出生之日起至申请救助日(含)止,在此期间发生的自付医疗费用
注:申请救助日,即申请人于线上系统提交并完成救助申报的当日。
6.根据早产儿医疗费用报销之后的自付部分,给予2000元、10000元两档标准予以补助,具体救助标准如下:
(1)胎龄不足37周且体重高于1500克低于2000克的早产儿,自付部分大于5000元(含),医疗费用补助额度为2000元。
(2)胎龄不足37周且体重低于1500克的早产儿,自付部分大于20000元(含),医疗费用补助额度为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