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第二届第二次理事会议通过,第二届 第十二次理事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信息公开行为,落实有关信息公开规定,保护捐赠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基金会公开透明运作水平,接受社会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等规定和本基金会章程,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公开,是指基金会按规定将相关信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的行为和其他信息公开行为。
第二章 信息公开内容
第三条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基金会在民政部门提供的统一的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统一信息平台)和基金会官方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一)基础信息。包括:章程、理事成员信息、监事成员信息、执行机构成员信息、下设机构信息、重要关联方信息、专项基金信息、基金会制度信息(含:信息公开制度、项目管理制度、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等)、基金会费用标准(出国(境)经费费用标准、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标准、招待费用标准、差旅费用标准等)、前五名人员报酬。以上基本信息形成之日起30日内公布。
(二)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含财务报告)、审计报告、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其他公示信息。以上基本信息在登记管理机关审查通过后30日内,在统一的信息平台公布。
(三)公开募捐备案和慈善项目管理情况。包括:公开募捐方案备案、公开募捐情况(含:募得款物情况;已经使用的募得款物的用途,包括用于慈善项目和其他用途的支出情况;尚未使用的募得款物的使用计划)、慈善项目管理情况。公开募捐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募捐情况,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募捐情况。慈善项目实施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项目实施情况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含: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实施地域、受益人群、来自公开募捐和其他来源的收入、项目的支出情况,项目终止后有剩余财产的还应当公开剩余财产的处理情况)。
(四)基金会担任慈善信托受托人的,每年至少一次将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在统一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
(五)重大事件。包括:重大资产变动及投资、重大交换交易及资金往来、关联交易情况。
(六)开展公开募捐活动时,在募捐活动现场或者募捐活动载体的显著位置,公布组织名称、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备案的募捐方案、联系方式、募捐信息查询方法等,并在统一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基金会与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开展公开募捐的,还应当公开合作方的有关信息。
(七)基金会招募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公示与慈善服务有关的全部信息。
(八)基金会的联系人、联系方式,以基金会名义开通的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或者移动客户端等网络平台。
(九)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三章 信息公开方式和流程
第四条 基金会将主动公开的信息,在统一信息平台、门户网站等媒体平台公开。
第五条 信息公布的工作流程、规范:
信息公开应当遵循“谁主管谁公开”、“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工作流程:信息拟稿人提交《信息发布审批表》→所有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信息技术部发布。
重大信息、敏感信息须报基金会领导审定后方能发布。
第六条 基金会信息一经公开,不得任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应严格履行内部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在修改后重新公开。
第七条 对于公开媒体上出现的对基金会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消息,基金会应及时公开说明或澄清。
第四章 信息公开监督
第八条 基金会是信息公开的义务人,对公开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保证捐赠人和社会公众能够方便、快捷地查阅公开的信息,主动接受捐赠方、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九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对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信息发布原始审批材料存档管理。
第十条 涉及国家安全、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信息和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以及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个人隐私以及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自己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的,不得公开,但应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审查。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修订后的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信息发布审批表 |
信息标题 | ||||
发布形式
| ¨ 慈善中国(民政部统一信息平台) £ ¨ 基金会官方网站 £ ¨ 基金会官方微博 □ ¨ 基金会官方微信 □ ¨ 基金会移动客户端 □ 名称 ¨ 报刊 £ ¨ 广播 □ ¨ 电视 □ | 信息拟稿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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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拟公开时间 | 拟稿部门 | |||
附件 | ||||
财务部负责人意见(签字)
| 项目部负责人意见(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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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发展部负责人意见(签字)
| 救助部负责人意见(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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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部负责人意见(签字)
| 信息技术部负责人意见(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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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领导审批意见 (重要信息) | ||||
存档信息 记录 | 存档名称: 存档页数: 存档人(签字): 存档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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