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背景
先天性结构畸形是儿童健康领域面临的一大挑战,它涵盖了包括先天性心脏病、神经管缺陷、唇腭裂、多指(趾)、并指(趾)等多种出生缺陷类型。这些畸形不仅严重影响患儿的生命质量和身体健康,还给患儿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和心理负担。许多家庭因无法承担高昂的治疗费用,而面临困境,甚至选择放弃治疗,这无疑是对患儿生命权的极大威胁。
据统计,先天性结构畸形的发病率相对较高,且治疗费用昂贵,尤其是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医疗保障体系尚不完善,患儿家庭往往难以承受这样的重负。因此,开展针对先天性结构畸形的医疗救助项目,为患儿提供必要的医疗资金支持,减轻家庭负担,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基于这一背景,基金会发起先天性结构畸形项目,旨在通过筹集资金,为患有先天性结构畸形的儿童提供医疗救助金,帮助他们获得及时、有效的治疗,改善生命质量,同时减轻患儿家庭的经济压力,让他们看到希望,重拾信心。
二、项目目标
(一)提高人口素质,防范社会风险,促进社会公平,增进群众健康福祉。
(二)普及出生缺陷防治知识,提高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
(三)减轻经济困难患病家庭医疗负担,促进疾病诊疗,减少出生缺陷疾病所致儿童残疾。
三、项目内容
(一)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先天性结构畸形患儿提供优质医疗资源。
(二)对其在实施机构诊疗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补助。(三)在全社会开展出生缺陷防治宣传和健康教育。
(四)对患儿健康管理、心理安抚、术后康复等进行指导。
四、救助对象及补助标准
(一)救助对象
申请救助的患儿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临床诊断患有先天性结构畸形疾病(病种参照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出生缺陷救助项目)
2.年龄18周岁以下(含)。
3.因患疾病导致家庭生活负担重,能够提供低保证、低收入证、特困证明或村(居)委会等开具的家庭情况说明。
4.提供疾病证明材料。
5.医疗费用自付部分超过3000元(含)。
6.项目资助方式采取的是对患者申请救助日期的上一年度1月1日(含)起至申请救助日(含)止,在实施机构产生的医疗费用予以报销的模式,以患者提供的相关票据凭证为依据。
(二)医疗费用补助范围及补助标准。
1.药费、床位费、诊察费、检查费、放射费、检验费、治疗费(含医疗机构开具的遗传代谢病特殊治疗食品)、康复费、手术费、输血费、护理费、材料费、输氧费等。
2.补助标准:对患儿申请在实施机构的诊断、手术、治疗和康复医疗费用给予补助。
3.项目根据患儿医疗费用报销之后的自付部分,一次性给予3000元-30000元补助。每位患儿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自付部分大于3000元(含)的,小于5000元的,医疗费用补助额度为3000元。
(2)自付部分大于5000元(含)的,小于7000元的,医疗费用补助额度为5000元。
(3)自付部分大于7000元(含)的,小于10000元的,医疗费用补助额度为7000元。
(4)自付部分大于10000元(含)的,小于15000元的,医疗费用补助额度为10000元。
(5)自付部分大于15000元(含)的,小于20000元的,医疗费用补助额度为15000元。
(6)自付部分大于20000元(含)的,小于25000元的,医疗费用补助额度为20000元。
(7)自付部分大于25000元(含)的,小于30000元的,医疗费用补助额度为25000元。
(8)自付部分大于30000元(含)的,医疗费用补助额度为30000元。
五、救助流程
救助流程包括申请、初审、复核、公示、拨付救助金、回访六个环节。
1.患儿法定监护人提出救助申请。申请救助的患儿法定监护人通过诊疗的项目实施机构提交申请,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签署知情同意书和个人承诺书;填写《申请表》(附件1)、提供身份证明材料、疾病和治疗证明材料、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原件;将《申请表》提交实施机构。
(1)身份证明材料。患儿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以及证明监护关系的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2)疾病和治疗证明材料。符合项目救助出生缺陷的诊断证明。实施机构出具的相关医学影像资料报告单或必要的医学检查报告,住院首页、手术记录、出入院记录(如有住院治疗,请根据治疗情况提供)。
(3)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低保证、低收入证明、特困证明材料(任选其一),或村(居)委会等出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说明材料原件。
(4)医疗收费票据:提供合规的实施机构收费票据,包括住院医疗票据或门(急)诊医疗票据。
①没有参加任何医疗保险的申请人,直接提供医疗票据原件,票据上无收费明细的需同时提供明细清单。
②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或大病医保、其他公募基金会救助和民政机构救助的患儿,且就诊医院可办理医保实时结算报销的,由申请人提供报销后的原始票据;如就诊医院无法办理医保实时结算报销的,由申请人先到相关部门报销,报销后提供报销补偿单原件(若无法提供原件的,应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医疗票据复印件,医疗票据上无收费明细的需同时提供明细清单。
③在回执单上填写患儿本人或监护人银行卡信息,或提供监护人银行卡复印件,以及证明监护关系的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患儿法定监护人应保证所提交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若查实存在虚假、伪造、隐瞒等行为,基金会将不予救助,并终身不得申请项目资助;如已获救助,基金会保留依法追索救助金的权利;若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救助资金等行为,患儿法定监护人应根据情节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实施机构专家组初审。实施机构认真履行患儿申请材料审核把关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患儿申请材料严格审核把关,结合实际,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初审,重点审核申请救助对象身份证明、家庭经济情况真实性,疾病诊断治疗证明材料完整性等。初审通过的,提交基金会复核。初审未通过的,联系患儿法定监护人反馈不符合救助的原因,或指导其补充材料后重新申请。
3.基金会复核。基金会对初审通过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复核。
4.实施机构拨付救助金。按照标准核定救助金额,实施机构向受助患儿或其监护人银行账户拨付相应救助金。并反馈至基金会。基金会将患儿救助情况进行公示,
5.基金会公示。基金会通过实施机构反馈已拨付救助金的患儿名单在官方网站公示。
6.基金会回访。基金会通过实施机构反馈已拨付救助金的患儿名单,在10个工作日内,对受助患儿监护人进行回访,了解救助金到位和满意度等情况。
六、组织与管理
(一)基金会工作职责
1、负责筹集和组织救助资金,按时提供和发放救助资金,并审查救助金使用情况,管理救助实施进展。
2.定期对实施机构管理制度、患儿救助情况、回访情况等方面进行督导、评估和技术指导。
3.负责为实施机构项目工作人员提供培训。
(二)项目实施机构工作职责
1.组建由医院相关部门组织领导、专业人员具体实施的项目运行机制。
2.根据筹款项目要求,加强对项目的管理与监督。
3.根据筹款项目要求,对患儿申请材料进行整理,审核救助患儿资料及诊疗票据,确定患儿救助金额,拨付救助款项,并将救助资料寄送至基金会。
4.发挥专业医疗单位的优势,为项目进行宣传,传播筹款信息,为项目筹款,壮大慈善事业。
(四)经费管理
基金会根据筹款资金到位情况,确定资助患儿名额,拨付患儿救助金至实施机构账户。
实施机构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患儿,在医保实时结算时对其自付部分进行抵扣,并在发票中标注项目和抵扣金额。对未能医保实时结算患儿,在其事后补交材料到医院后,医院审核完后将救助资金拨付至患儿或家属账户。
(五)项目督导
项目的开展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基金会对各地项目管理制度、患儿救助情况、管理资金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督导。
(六)项目总结
总结内容包括:项目组织实施情况、项目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项目影响。
(七)公示
在基金会官网、慈善中国、对项目信息进行公示。公布善款捐赠情况;患儿救助情况。
七、其他说明
1.未能达到最低执行标准:结转基金会其他罕见病相关帮扶救助项目。
2.未执行资金、剩余捐赠款使用:项目实施过程中救助金如有剩余及未执行的资金,结转基金会其他罕见病相关帮扶救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