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地管理办法》、《救助基地建设标准》和《示范基地建设标准》要求,经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专家委员会认定,拟新增10家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出生缺陷干预救助“救助基地”、7家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出生缺陷干预救助“示范基地”,现公示如下:
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
出生缺陷干预救助“示范基地”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贵阳市妇幼保健院 |
2 | 青海省妇幼保健院 |
3 | 四川省妇幼保健院(四川省妇女儿童医院) |
4 | 河南省人民医院 |
5 | 天津市儿童医院、天津市中心妇产科医院(联合申报) |
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
出生缺陷干预救助“救助基地”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德州市妇女儿童医院 |
2 | 长沙市妇幼保健院 |
3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北京妇幼保健院) |
4 | 九江市妇幼保健院(九江市儿童医院) |
5 | 江苏省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扬州医学院附属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 |
6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 |
7 | 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 |
8 | 秦皇岛妇幼保健院 |
公示期为2017年2月4日-2月11日,公示期若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通过电子邮件(邮箱contacts@csqx.org.cn)或电话(010-84860683)提出意见。
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
2017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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